管理条例
当前位置是: 网站主页 -- 制度建设 -- 管理条例 -- 正文

湖北大学家属区和学生宿舍区校园网管理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11-01-15   点击量:

湖北大学家属区和学生宿舍区校园网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家属区和学生宿舍区校园网的管理,保证其正常运行和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家属区和学生宿舍区(含学生宿舍、学生公寓)校园网(以下简称“校园网”)的所有用户(以下简称“校园网用户”)。

第三条 校园网用户必须遵守《湖北大学校园计算机网络管理办法》以及国家关于计算机联网和信息安全的各项法律法规,不得使用校园网或通过使用校园网从事危害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公民合法利益的活动。

第四条 校园网用户必须接受并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和学校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必须接受学校网络和信息安全部门进行的网络及信息系统的安全检查。

第二章接入与资费

第五条 校园网入网实行自愿申请的原则,凡申请入网的教职工和学生必须携带本人校园卡到信息与网络中心办理入网登记手续,并按要求填写《湖北大学校园网个人用户申请表》。未办理入网手续,任何个人不得私自将计算机接入校园网。家属区校园网原则上只接受本校教职工入网申请。

第六条 新申请入网的家属区用户,申请人数每达到10人,由信息与网络中心安排专人集中办理入户,进行室内布线施工,室内布线施工只负责1个终端模块的综合布线,用户家中有2台及以上计算机入网,须申请附属帐号并自行配备联网设备。校园网终端在每间学生宿舍(公寓)内安装有2个信息点,其中只有1个信息点(模块上标注有“A”字样)接入校园网,同一宿舍(公寓)有2台及以上计算机入网,须自行配备联网设备。

第七条 校园网用户上网的计算机、网卡、网线等设备由用户自行配备。

第八条 校园网用户实行认证上网收费包月制,上网帐号以月为单位进行充值,每次充值最低不得少于1个月,用户上网费用在校园卡管理中心缴纳。

第九条 家属区用户如搬迁或销户,须到信息与网络中心填写《湖北大学校园网信息点迁移和撤除申请表(家属区)》,搬迁用户由信息与网络中心重新安排布线,分配IP地址,搬迁用户不得拆除原住房内已铺设的网络线缆,否则照价赔偿;注销用户由信息与网络中心收回分配的相关网络资源。学生用户如遇楼栋寝室调整,须到信息与网络中心填写《湖北大学校园网信息点迁移申请表》,由信息与网络中心重新分配IP地址。

第三章 网络运行与维护

第十条 校园网由学校负责规划、建设和管理,日常管理与维护由信息与网络中心负责。

第十一条 校园网的所有相关网络设施属学校财产,统一由信息与网络中心负责安装、维护、管理、设置,未经信息与网络中心许可,任何人不得占用、更换、损毁,不得改变其物理的位置、形态、性能,不得改变其连接关系、运行状态、系统配置,不得私自拆卸、挪作他用,否则将按学校有关规定予以赔偿。

第十二条 校园网用户必须对本人申请的入网帐号和IP地址进行严格管理。用户不得冒用他人名义在网上从事有悖于道德或法律的活动。任何人未经允许不得擅自使用他人帐号和IP地址,由此引发的一切问题由当事人负责。

第十三条 校园网用户按规定联网后,有权了解校园网用户端的配置参数与方法,有权就其在使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向信息与网络中心咨询。

第十四条 校园网用户要增强网络安全意识,上网时不要轻易下载、使用盗版和存在安全隐患的软件,或浏览一些缺乏可信度的网站(网页),不得危害计算机网络及信息系统的安全,不得使用校园网或通过使用校园网制造或故意传播计算机病毒,不得故意在网上发布、传播依附有计算机病毒的信息,不得使用信息炸弹。若用户未采取任何安全措施,导致个人计算机在校园网上发送大量的病毒数据包,或利用电脑恶意攻击他人,影响他人正常上网和校园网的稳定运行,信息与网络中心有权采取相关措施令其离线杀毒或隔离断网。

第十五条 校园网所有用户在网上的活动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和社会道德规范。不得使用校园网或通过使用校园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和政治稳定、损害民族团结、破坏公共秩序、侵害他人正当权益、窃取或泄露国家机密或他人信息、赌博以及浏览含色情内容网站信息的活动;不得通过校园网查阅、复制或在网上发布、传播含有上述内容的信息。

第十六条 校园网用户发生上网故障应及时与信息与网络中心联系,如属校园网内部线路、服务器及交换机等故障,信息与网络中心原则上在1-2个工作日内予以解决;如属用户原因,由用户自行解决,信息与网络中心提供技术支持;如属校园网出口链路故障,由信息与网络中心与链路接入单位配合,尽早解决问题。

第四章 其

第十七条 校园网所有用户因不当行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对他人构成侵害的,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相关国家机关处理。

第十八条 学生宿舍区用户违反本《办法》规定,用户本人须提交包含详细情况的书面材料,信息与网络中心根据具体情况对用户进行通报、终止相应网络或建议用户所在学院给予其相应行政处分。

第五章 附

第十九条 校园网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制定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信息与网络中心负责解释。

联系我们

服务电话:027-88662649

网络维护QQ群:40693023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友谊大道368号教6教学楼三楼

微门户

官方微博

湖大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