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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校园网信息服务备案和启用防火墙规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5-04-07   点击量:

校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信息产业部第33号令关于《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的文件精神,为了做好校园网信息服务备案工作和加强校园网网络安全,网络中心将于近期在核心设备(CISCO6509交换机)上启用防火墙规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拥有湖北大学(HUBU.EDU.CN)二级域名(或对外提供IIS、FTP服务)的单位或目前暂没有二级域名,但网页服务挂在校园网其他单位服务器上的单位,请于2005年4月25日前将本单位服务器域名、网站名称及对应服务器(或PC机)IP地址等有关信息填入《湖北大学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登记表》内,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交网络中心。

二、网络中心将会同宣传部对各单位提交的《备案登记表》进行审核。根据相关内容配置防火墙规则,学校将于2005年5月1日正式启用防火墙,届时凡未备案登记的单位(含院、系)网站将无法对外提供服务或访问。

三、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按照上述要求,组织专人填报。校园网防火墙的启用是为了防止 “黑客”和“网络病毒”对校园网攻击和破坏,保证校园网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特此通知。

二○○四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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